一、招收类型
1.师资博士后。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在站培养,以承担教学、训练任务为主。
2.科研博士后。由学校各科研平台(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在站培养,以承担科研任务为主。
3.联合培养博士后。根据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培养,具体任务由学校和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商定。
二、招收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北京体育大学以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需全职在校完成博士后工作。
三、招收方式
1.依据合作导师及所在单位的教学或科研需求进行招收,以支持合作导师开展探索性强、创新潜力大的前沿研究。
2.结合学校校级科研团队建设需求进行有组织的招收,为每个学科交叉融合科研团队匹配相适应的博士后。由科研团队根据博士后科研方向和团队需求,指派一名具有合作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
四、在站时间和薪资待遇
学校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薪资待遇按全额资助和自筹经费两种方式执行。全额资助重点面向体育学相关学科,薪资待遇不低于16万元/年,另提供博士后租房补贴4万元/年。自筹经费博士后由博士后申请人、招收单位或合作导师通过多种渠道自筹经费,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具体可按协议执行。
五、招收程序
(一)个人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博士后申请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意愿联系合作导师,向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专家推荐信2份,留学归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1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4.教学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社会在职人员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二)教学科研单位考核
教学科研单位对博士后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并对拟招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学校进行复核。
(三)学校考察和审批
学校将安排复核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和综合考察,并依据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意见及博士后申请人员体检、综合考察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办公楼114室
联 系 人:梁老师
咨询电话:010-62989255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全年有效,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一览表
2.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北京体育大学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