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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足学校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留校选拔工作办法(修订)》(上财浙院〔2026〕1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校合同制)共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留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有相关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包括担任助理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系两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大学生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记者团等)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七)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八)身心健康;

(九)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十)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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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5月22日17时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留校报名表》(附件2),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应届毕业生留校:姓名+应聘岗位”,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地址:sczyzzrsc@163.com

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报名表填写完整(没有写“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邮件,作为已报名的凭证。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5月14日—5月23日17时

5月22日在学校人事网站、教务管理系统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3.缴费

时间:2026年5月23日9时—5月24日17时。

缴费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费用为5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实际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应聘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缴费方式:

(1)打开手机扫一扫工具。

(2)扫描下方二维码。

(3)依次在“身份证号栏”输入身份证号码、在“姓名栏”输入考生姓名,在“报考岗位栏”输入报考岗位(辅导员1或2,行政人员1或2或3),报考金额(50元)。

(4)确认支付。

4.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5月29日(周五)当天8:30-11:30(笔试前一天),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时间:2026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心理测试: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三)体检、考察

根据素质测评成绩(素质测评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综合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网站、教务管理系统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学校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由学校负责解释。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应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及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留校工作毕业生须在留校之日起4年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否则将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留校招聘计划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留校报名表

3.报名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4.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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