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院推出48个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现为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一所新型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40万余平方米。设有9个学院,36个本科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8个中外课程合作项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400名左右。学院注重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协调发展。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3个,重点学科4个,省重点专业1个,省新兴特色专业4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从48个岗位需求中招聘40人,按考试先后顺序招满即止。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本招聘计划2019年度内有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不设最低开考比例,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学院招聘邮箱( zhaopin@zucc.edu.cn )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报名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3)近5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用教学、学术能力评价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为试讲或学术报告及现场答辩。由分院学术委员会或聘任委员会组织专家听讲并作出评价,再报学院审议。根据考试评价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hz.hrss.gov.cn)和我院招聘网站( http://zhaopin.zucc.edu.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专任教师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按规定享受专职教师待遇外,学校还提供科研启动基金、购房借款、租房补贴等住房安置方面的相应待遇。目前学院提供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政策可参见我校网站。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联系人:薛老师,李老师,电话:0571-88284389
学校主页: http://www.zucc.edu.cn
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zucc.edu.cn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71-88285768
附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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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学科/专业 |
其他条件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教师 |
4 |
博士研究生 |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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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统计学(理学)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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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师 |
3 |
博士研究生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仪器类专业 |
|
自动化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仪器类、自动化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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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工程管理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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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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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类专业 |
|
药学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药学类专业(神经生物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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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免疫学、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外科学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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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护理学类专业 |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商务英语相关教学与研究) |
具有正高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日语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日语语言文学类专业 |
|
工商管理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类专业 |
|
财务管理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
|
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旅游管理、城乡规划类专业 |
|
资产评估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工程管理类专业 |
|
国际商务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 |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类专业 |
|
金融学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金融学、计量经济学、应用数学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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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教师 |
4 |
博士研究生 |
新闻传播学、数字媒体、管理学、汉语言文学、艺术学类专业 |
|
广告学/会展与经济管理专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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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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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法学类专业 |
|
行政管理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公共管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类专业 |
|
思政教师 |
5 |
博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法学专业;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类专业;心理学类专业 |
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师 |
2 |
博士研究生 |
视觉传达设计、设计艺术学类专业 |
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环境设计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环境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设计艺术学类专业 |
|
工业设计专业教师 |
1 |
博士研究生 |
工业设计、数字化艺术与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设计艺术学类专业 |
具有高级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
备注:(1)学历/学位:指学历学位的最低条件要求。 (2)年龄要求:除特别指明外,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者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