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始建于1907年,是一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建的建筑类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作为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西城校区占地12.3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48.8万平方米。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目前获批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学科评估中,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名列第9名,城乡规划学名列第12名,风景园林学名列第15名。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057人,其中专任教师663名。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北京学者2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杰出人才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才8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北京市教委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等各类团队22个。
学校面向国际,办学形式多样。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战略,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6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二、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现启动全球学科带头人招聘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北京建筑大学,共创辉煌。
岗位招聘需求情况如下: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科负责人招聘需求
二级学科或方向学科负责人招聘需求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敬业爱岗,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2、学风严谨,为人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5、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进行学科教学改革的热情并能提出有效的教学改革方案,能够建立并推行有效的现代教学体系。
6、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能发挥核心作用,带领教学科研团队攻坚克难。
7、学术造诣深厚,科研业绩突出。具备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经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博士生导师或有海外教学科研1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四、人才类型及相应待遇
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1、引进对象和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际著名战略科学家等。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1)薪酬与引进待遇:薪酬及住房待遇等情况协商确定。
(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其他:学校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京户口。如校内有合适岗位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学校可考虑为其配偶校内安置工作,校内安置工作的配偶与高层次人才同进同出。
(二)第二层次
1、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全职类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团队项目负责人(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负责人等),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如: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等)。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4)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1)薪酬与引进待遇:实行年薪制,税前100万元/年起;提供产权人才住房1套,或提供住房补贴税前50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首聘期内,提供配套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人文社科类及经管类20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3)其他:学校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京户口。如校内有合适岗位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学校可考虑为其配偶校内安置工作,校内安置工作的配偶与高层次人才同进同出。
(三)第三层次
1、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一般人才项目入选者(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
(2)国家级重点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如:国际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层面“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部委组织评选的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如: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4)省(市、自治区)组织评选的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如:“北京学者”入选者、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5)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1)薪酬与引进待遇:实行年薪制,税前60万元/年起;提供住房补贴税前30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首聘期内,提供配套科研启动经费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及经管类10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3)其他:学校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京户口。如校内有合适岗位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学校可考虑为其配偶校内安置工作,校内安置工作的配偶与高层次人才同进同出。
(四)第四层次
1、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一般人才项目入选者。
(2)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职务或相当职位的专家学者。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1)薪酬与引进待遇:实行年薪制,税前30万元/年起;提供住房补贴税前20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首聘期内,提供配套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及经管类3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3)其他:学校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进京户口。
五、联系方式
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北京建筑大学各学院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递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一般包括个人详细简历、支撑材料及其他能体现个人学术成果的材料。
网址:http://rsc.bucea.edu.cn/rczp/1337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