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为全额事业单位,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
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我党亲手创建的最早的医学院校之一。其前身是1946年“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开办的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薄一波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的。1948年开办和平医专,1958年改建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被列入国家支持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学校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意识”,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3)身心健康。
2.学术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成就或发展潜力,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人才团队
1.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学科或行业前沿热点;
2.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研究中工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或具有显著的创新发展潜力;
3.原则上团队核心成员至少包括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各1人。
二、引进人才方式
(一)全职引进人才
全职引进人才是指人事关系转入学校或全职到岗工作。
1.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其他与前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其他与前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青年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具有教授职务者,或海外知名高校中具有副教授职务者,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省级优秀人才,并且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其他与前述条件相当的人才。
5.第五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符合下列条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具有助理教授职务,并且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单篇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0分或S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者,同时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重点科研项目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优秀人才;其他与前述条件相当的人才。
注:上述海外知名大学是指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或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大学。
6.第六层次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周岁。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二)柔性引进人才
为鼓励海内外优秀专家学者来我校工作,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依托人才项目在学校分时制工作的特聘教授和学校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及工作待遇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三、薪酬待遇
全职引进人才纳入山西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全职在我校工作,且不再以任何形式受聘于其他单位。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人才层次 |
薪酬待遇(万元)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经费(万元)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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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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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
面谈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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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 |
年薪100 |
120 |
500 |
50 |
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按照省、市人才政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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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
年薪80 |
100 |
3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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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 |
年薪50 |
80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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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 |
年薪30 |
60 |
6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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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层 次 |
A类 |
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
40 |
40 |
10 |
校内绩效按正高四级标准执行。博士津贴2000/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或人事代理)、子女入学。 |
B类 |
30 |
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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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20 |
15 |
5 |
(二)人才团队相关待遇
人才团队相关待遇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商定。
山西省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长治市待遇: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年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或“双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每年发放1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联 系 人:李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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