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类别及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
■第一层次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2)国外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二层次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3)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第三层次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国家级教学名师;(4)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5)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第四层次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5)其他相当水平人才。
2.柔性引进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二)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2.具有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有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的能力,有力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愿望及潜力。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取得突出科技成果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专任教师
1.引进师资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各教育阶段均为国内外知名院校或中科院研究院(所)优势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
2.引进师资的年龄原则上要求教授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
(四)博士后
(一)I类博士后
35周岁以下,在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高校全球排名情况以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 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
(二)Ⅱ类博士后
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
二、待遇条件
(一)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1.聘为兴海教授或兴海副教授岗位。
2.聘为研究生导师。
3.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兴海教授年薪不少于40万元(税前);兴海副教授年薪不少于25万元(税前)。
4.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兴海教授安家补贴不少于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万元);兴海副教授安家补贴不少于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0万元)。
5.学校支持入选人员组建创新团队。
(二)专任教师
按照国家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专任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包括(具体待遇可面议):
1.提供安家补贴20-30万元左右;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8-3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4-15万元左右;
3.提供周转住房及1.5万元租房补贴;
4.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5.积极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学研究基金。
(三)博士后
1.薪酬待遇。
(1)Ⅰ类博士后:年薪最低39.5万元(全口径);出站后留在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由辽宁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2)Ⅱ类博士后:年薪最低29.5万元(全口径)。
2.职称评审。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进站后经个人申请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出站前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住房待遇。学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为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一般为两室一厅,配备基本家具),租金按学校相关标准收取。
4.社保待遇。学校按规定为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5.子女入学待遇。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托(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入学(国家级百所家长学校示范校)同等待遇。
三、2019教师招聘需求
海商法、民商法、行政法、法理、诉讼法、国际法、刑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经济法、法制史、军事法方向的人才。
四、应聘方法
(一)高层次人才,海外优秀青年人才
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dlmu_dzs@dlmu.edu.cn,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二)专任教师
1.《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附照片)(登陆连接下载:http://www.dlmu.edu.cn/info/1031/1813.htm)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任职证书、奖励证书等扫描件。附件材料(作为一个PDF)与申请材料一起发送至dlmu_dzs@dlmu.edu.cn。
(三)博士后
应聘者了解相关招聘信息并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应聘材料发送至dlmu_dzs@dlm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应聘的流动站+全职博士后(I类/Ⅱ类)”或“姓名+应聘的流动站+师资博士后(I类/Ⅱ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86-411-84727749
招聘邮箱:dlmu_d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