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海大学博士后介绍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一百多年来,学校在治水兴邦的奋斗历程中发展壮大,被誉为“水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占地面积2462亩。
河海大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入围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工程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水利工程学科以优异成绩获评A+;土木工程和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位列A类,跻身全国前10%;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个学科获评B+,位列全国前20%。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15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6个博士后流动站。共有41个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其中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博士覆盖点)、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58个本科专业。
河海大学1991年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1992年开始招收博士后。目前已设立了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力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农业工程、海洋科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十六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81名,目前在站312人。
在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江苏省人事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历任校领导的重视和直接关心下,经过各流动站合作导师、博士后和学校、院、系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河海大学的博士后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学校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为使博士后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实行产、学、研相结合,为区域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目前学校已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等工作站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以后还将加强和推进与更多的企业界、产业界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建设的更快发展。自建站以来,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大幅提高,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人数不断增加。博士后积极参加或完成国家和江苏省的重大项目,在站和出站的博士后已逐步成为国家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校将博士后作为引进和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博士后出站留校工作的教师已经成为我校各学科活跃的教学科研力量。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了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还致力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与此同时,河海大学有着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数百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
河海大学博士后相关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河海大学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收类型
鼓励招收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招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师德高尚、诚实守信;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四)具备适应博士后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招收类型:
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职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1)A类
毕业于世界著名大学(当年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目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Q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或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或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毕业生可申报。
(2)B类
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当年海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目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Q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毕业生可申报。
(3)C类
未达到以上两类招收条件以外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薪酬待遇
第十六条 全职博士后为学校定期聘用的科研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聘期内参照学校在编人员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七条 全职博士后聘期内采取年薪制,学校全额发放两年。
第十八条 根据招收类型,年薪分别为:A类博士后:40万元人民币;B类博士后:25万元人民币;C类博士后:18万元人民币。由学校全额支付。
第十九条 全职博士后年薪80%按月发放,另20%作为出站考核绩效。
第二十条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所获得的资助补贴纳入学校的年薪部分,不叠加。
第二十一条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目标任务书规定之外的成果可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学校划拨科研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民币、经管文科3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全职博士后延期出站,延期第一年由学校和学院(含合作导师)分别承担年薪的1/2,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延期第二年,不发放薪酬,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全职博士后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政策
(一)博士后进站后,未购买南京市住房的,可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南京市户口准迁证。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协助解决,原则上安排在我校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本校教职工相同。
(三)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须一并迁出。
第二十五条 全职博士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后公寓,享受优惠的租金政策,因公寓紧张未能提供住房的情况下,学校每年提供3万元租房补贴,发放两年。
第二十六条 在职博士后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在职博士后进站,学校划拨科研经费5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薪酬待遇由企事业合作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
四、在站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不得少于21个月,博士后在站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需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同意,报学校审批,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4年。
第三十四条 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学校与之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协议,协议期满未办理出站或延期手续的博士后,自动终止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第三十五条 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认定的全职博士后,进站后,经本人申请,流动站所在学院同意,可予以认定中级职称。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博士后积极申请国家实行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金等。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科研项目。
第四十六条 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须达到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发放年薪20%的考核绩效,否则不予发放。
第四十七条 原则上全职博士后2年内完成出站考核(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可顺延至项目结束,经学校同意延期的可至批复延期时间结束),于出站考核完成当月申请受聘本校教师岗位,由申请学院组织进人面试考核,录用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同学科的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报学校审定。
第四十八条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业绩成果突出,或取得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须经学校认定),申请受聘本校教师岗位时,可给予一次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评资格。
第四十九条 若全职博士后成功受聘至本校教师岗位并特评至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其本人10万元人民币绩效奖励,给予其合作导师5万元人民币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