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广州、汕头、阳西、陆河、陆丰等地方政府共建共管了27所附属学校。为积极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基础教育改革,推进陆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与陆丰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丰教育集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陆丰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及3所成员校校长,包括: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丰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1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校长1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校长1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校长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丰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岗位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年龄在63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时具备5年及以上高中校长岗位任职经历。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发展中心或教育发展研究院相关工作经历。
(5)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6)所在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质量逐年提升。同等条件下,具有县中或薄弱高中工作经历者优先。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校长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年龄在63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时具备5年及以上高中校长岗位任职经历。
(4)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5)所在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质量逐年提升。同等条件下,具有县中或薄弱高中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校长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年龄在63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时具备3年及以上中学校长岗位任职经历。
(4)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5)所在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质量逐年提升。同等条件下,具有县中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校长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年龄在63周岁及以下(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时具备3年及以上小学校长岗位任职经历。
(4)个人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
(5)所在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质量逐年提升。同等条件下,具有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陆丰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岗位常驻陆丰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全面负责陆丰教育集团的管理工作;附属甲子中学校长岗位常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办公,全面负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的管理工作;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校长岗位常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办公,全面负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的管理工作;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校长岗位常驻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办公,全面负责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的管理工作;获聘人员接受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陆丰市教育局的双重管理,并接受集团党委的领导,须服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陆丰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履行《汕尾市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共建共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丰教育集团协议》中规定的集团主要负责人、成员校校长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陆丰教育集团和成员学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年度目标任务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均为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陆丰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校长岗位获聘人员,年薪80万元(税前,含工资、保险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12万元基础年薪(税前)和68万元专项绩效(税前)组成。12万元基础年薪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68万元专项绩效分两部分发放,其中,专项绩效的70%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专项绩效的3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计发,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计发。若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第三年度专项绩效的30%不予以计发。
(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中学实验学校校长岗位获聘人员,年薪60万元(税前,含工资、保险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12万元基础年薪(税前)和48万元专项绩效(税前)组成。12万元基础年薪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48万元专项绩效分两部分发放,其中,专项绩效的70%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专项绩效的3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计发,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计发。若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第三年度专项绩效的30%不予以计发。
(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甲子镇中心小学校长岗位获聘人员,年薪50万元(税前,含工资、保险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12万元基础年薪(税前)和38万元专项绩效(税前)组成。12万元基础年薪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38万元专项绩效分两部分发放,其中,专项绩效的70%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按月计发,专项绩效的3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计发,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计发。若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第三年度专项绩效的30%不予以计发。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fgzp@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的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报名表》(附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明、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
4.岗位招聘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参加考核。
七、考核及评议
考核采取竞聘演讲及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聘演讲内容另行通知,答辩为评委现场提问。学校根据竞聘演讲及答辩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要求的人员,提交学校审议,审议通过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获聘人员一个聘期为三年,聘期自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岗位聘用期限最长至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汕尾市人民政府、陆丰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期满止。获聘人员按规定参加首个年度期中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首个年度半年内进行首个年度期中考核(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聘用。
年度考核在当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年度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聘用。
聘期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的2个月前完成。聘期期满考核合格,根据聘任人员的个人身体状况、个人意愿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则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终止聘用。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取消聘用关系,合同或协议终止。
2.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4.尚未正式退休的获聘人员聘任方式、薪酬待遇等有关问题面谈协商确定。
5.本次招聘工作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岗位咨询电话:020-34115860(培训与社会服务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纪检监察室)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