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学科领域造诣较高,学术思想活跃,科研成果突出,教学能力强,把握该学科发展方向,推动学校学科发展的专家学者。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分为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青年优才、其他高层次人才四类。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坚持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重点、紧缺人才优先,宁缺勿滥,严格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院长办公室、规划与法规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人才工作小组组长。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章程(2022年12月修订)》,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全校人才工作,审议学校各项人才政策,审议“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或破格引进的人才,审议引进人才首个聘期考核结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人才引进和管理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召开人才引进工作会议,审议引进和考核的相关事宜等,并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成立本单位的人才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人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本院党政领导、教学系主任等。人才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本单位人才需求计划,搜集各类人才信息,对各类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审核,成立专家组组织面试和综合考核,对接受面试或考核的应聘人才提出评价意见和层次认定初审意见,并协助学校完成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负责完成拟引进人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前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审核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人事处负责落实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为保障各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完成人才引进任务,可以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一)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在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学术造诣深厚,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在业内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奖排名前3)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特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奖排名前3)1项以上,且在国内外顶尖期刊发表权威学术论文。

引进人才属国(境)外人员应具有国(境)外知名大学正高级职称,应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在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学术造诣深厚,在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具有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担任一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经历和经验,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际顶尖期刊(包括但不限于CNS)发表权威学术论文。

(二)杰出人才

1.A类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研究生导师,

年龄原则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善于整合与利用资源,带领学科团队协同攻关。学术造诣深,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近五年,主持或按期结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及以上类别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类别科研项目(或经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同层次科研项目)1项。同时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1项: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确定的T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5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2篇(其中音乐、美术等学科中的术科类具有学校确定的T1类创作类作品5件,可替代本款论文要求)。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智库等)1个、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1支、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2、国家级奖排名前5、其他等级排名第1)1项(或经学校教学部门认定的同层次教学业绩1项)。

引进人才属国(境)外人员应具有国(境)外知名大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身体健康。近五年具有主持高层次科研项目和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一流科研创新团队的经历和经验,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百分之一高被引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含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人文社科类为SSCI一区)论文10篇以上。

2.B类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在40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研究基础扎实,善于与学科团队合作协同攻关。近三年,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及以上类别科研项目(或经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同层次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1项: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确定的 T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1篇(其中音乐、美术等学科中的术科类具有学校确定的T1类创作类作品3件,可替代本款论文要求)。

(2)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3)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智库等)建设、或为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或为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核心研究成员(排名前3)。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2、省级特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奖排名前6、其他等级排名第1)1项(或经学校教学部门认定的同层次教学业绩1项)。

引进人才属国(境)外人员应具有国(境)外知名大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在40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身体健康。具有主持高层次科研项目和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参与一流科研创新团队的经历和经验,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百分之一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人文社科类为SSCI一区)论文5篇以上。

(三)青年优才

1.A类

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科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科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主持(或按期结题)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理工科在学校确定的 T1 和T2类刊物各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在T2 和A类刊物各发表论文1篇或A类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音乐、美术等学科中的术科类具有学校确定的T1和T2类创作类作品各1件,可替代本款论文要求)。

2.B类

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科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科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岗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近三年,理工科在学校确定的T1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T2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在T2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A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音乐、美术等学科中的术科类具有学校确定的T1类创作类作品1件或T2类创作类作品2件,可替代本款论文要求)。

3.C类

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科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近三年,理工科在学校确定的T2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在A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其中音乐、美术等学科中的术科类具有学校确定的T2类创作类作品1件,可替代本款论文要求)。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八条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人才,一般指学校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或在国际或国家级重大竞技赛事获奖的人才、或不符合领军人才引进条件中的年龄、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学术潜力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同意,可破格引进。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并报到上岗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发放方式和标准参见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人事关系暂不调入学校的,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便于生活的公寓式周转房,按学校周转房管理办法缴纳房租;属于国(境)外受聘者学校每年资助一次往返机票。

学校原则上不予解决配偶工作。

第十条 科研条件。学校为各类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人才提供5-5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十一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可报销住宿费;来校报到的高层次人才可报销来校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从国外专程来校面试的,可报销本人单程国际机票和国内所需线路的双程火车硬卧以及中转住宿费。

第十二条 领军人才,学校为其配备科研助手,提供科研及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的一般程序

(一)岗位设定程序

1.制定计划。各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引进计划并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审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形成学校的年度引进计划,报送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引进计划通过审批后,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者根据岗位的招聘条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本人须填报《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附相关的证件、证明及业绩材料。所填写及提交的业绩应为应聘者近五年(领军人才、杰出人才A类)或近三年(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取得。从报名日至面试日期前如有新增业绩,可补充提交。

3.资格审查。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人才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业绩须送科研处审核认定)、学术道德、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结果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并由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落实。

4.考核审定。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组织面试和考核后,将面试考核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审定:

(1)青年优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审定: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的审定: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依次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5.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属于事业编制引进的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向省人社厅报编,其他非事业编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目标任务与岗位职责、引进待遇相结合。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期一般为6年。

第十五条 发放待遇。引进人才档案到校报到上岗且办理完入编手续后,学校根据《工作协议书》按60%标准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须提供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材料。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余款待首个聘期考核合格后再给予发放。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

第十六条 新引进人才实行首个聘期考核(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按首个5年聘期考核,青年优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按首个4年聘期考核),旨在考核引进人才首个聘期结束时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由本人填写《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业绩材料,于期满前1个月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个聘期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省重点实验室)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的中期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备人事处,配合人事处完成引进人才的首个聘期期满及常规考核等工作,加强聘后管理。

第七章 解聘与退出

第十八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与其解聘,终止聘用合同: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无特殊原因者;

2.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离岗连续3个月以上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者;

3.聘期内调离学校;

4.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年)取得并提交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出现上述情形,学校决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须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和职称津贴。

2.部分退还学校发放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退还额计算方法为:(安家费+学校实际拨付科研启动费)÷规定服务期月数×未满服务期月数。

3.每差 1 年服务期,须支付 1 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违约金。

(二)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等级处分。给予开除处分的,聘用关系自处分下达之日起自行终止。

因上述情形被开除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回全部已发放或享受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补贴、安家费、职称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本人按照所签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若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其由学校照顾安排工作的配偶(包括聘期内已离婚者)须随同调离学校或辞职,学校不再聘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岭师人事〔2020〕29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在本办法实施日期前引进的人才,相关引进待遇、考核工作任务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工作任务

附件1: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领军人才

面议

杰出人才

A类

≥140

≥50

B类

≥90

≥30

青年优才

A类

≥50

≥20

B类

≥35

≥15

C类

≥15

≥10

其他高层次人才

-

≥5

说明:

1.“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人才及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引进团队等,待遇面议。

2.达到青年优才C类及以上层次的专任教师,可视实际情况享受职称津贴。无副高职称者可享受副教授津贴3年,有副高职称者可享受教授津贴3年。

3.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中,购房补贴占70%,安家费占30%。引进人才档案到校报到上岗且办理完入编手续后,学校根据《工作协议书》按60%标准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须提供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材料。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余款待首个聘期考核合格后再给予发放。

4.科研启动费按学校引进人才基本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进行考核和管理。

5.引进人才可结合自身意愿选择低聘至所认定人才类型以下任一人才类型,按实际聘用人才类型的相应标准发放引进待遇。首个聘期考核结束后,若实际完成的任务达到原认定人才类型的考核要求,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发原认定人才类型与实际聘用人才类型之间待遇的差额部分。

6.新引进专任教师按学校现行岗位聘用办法相关规定聘用。

附件2: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工作任务

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型,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首个考核聘期一般为5年,青年优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首个考核聘期一般为4年。分别须完成下列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军人才

1.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与指导。组织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与立项申报、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重大教学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立项申报等工作。积极指导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培养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1项,或获得T2类及以上纵向科研平台1个,或获得T1类科研成果奖1项,或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T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1篇。

5.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二、杰出人才

(一)A类

1.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与指导。若本人不是学科带头人,应协助规划与指导。组织开展高层次科研项目研究与立项申报、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等工作。积极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培养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T1类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T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5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3篇;或聘期科研总积分理工科须达到700分、人文社科及音体美须达到500分。

4.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二)B类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T1类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T1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1篇;或聘期科研总积分理工科须达到500分、人文社科及音体美须达到300分。

三、青年优才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科研任务:

(1)A类: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T2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T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1篇;或聘期科研总积分理工科须达到180分、人文社科及音体美须达到160分。

(2)B类: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T类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发表A类论文1篇;或聘期科研总积分理工科须达到130分、人文社科及音体美须达到100分。

(3)C类: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立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A类论文1篇、人文社科及音体美发表B类论文1篇;或聘期科研总积分理工科须达到70分、人文社科及音体美须达到50分。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按科研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适度打通业绩间的壁垒,相关业绩成果可以进行抵算,当批考核每人的抵算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具体标准如下:

1.2项T1类科研项目可抵算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A类科研项目可抵算1项T1类科研项目;2项B类科研项目可抵算1项A类项目。

2.获得1项T1类科研成果奖可抵算1项T1类科研项目;获得1项A类科研成果奖可抵算1项A类科研项目。

3.2 篇 T2 论文可抵算1篇T1类论文;2篇A类论文可抵算1篇 T2类论文;2篇B类论文可抵算1篇 A 类论文;2篇C类论文可抵算1篇B类论文;音乐、美术中的术科类人才可用同等级别的创作类作品替代同级别论文,体育中的术科类人才可参照学校职称办法中的竞赛类业绩级别标准替代同级别论文,若采取替代方式,创作类作品和竞赛类业绩的级别和数量按理工科考核标准执行。

4.具有一项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情况,具体考核结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本办法所指各级别科研项目均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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