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4人。

一、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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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与教学管理、审计相关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文字功底,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较高的计算机水平。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专业要求见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者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5.硕士学历学位者不超过29周岁(1992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者不超过32周岁(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6.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 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employment.hust.edu.cn/ 

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职称证书;

(3)本人简历;

(4)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3.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程序。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通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招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人员。

6.体检,公示拟招人员名单。

7.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拟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按照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事处: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6.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单位联系人:详见招聘岗位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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